(2015)高民初字第127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刘某与高密市亿升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诚信纺织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高密市亿升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诚信纺织有限公司,夏某甲,孙某,高密市琳和纺织有限公司,夏某乙,邓某,山东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民初字第1273号原告刘某。被告高密市亿升纺织有限公司。被告高密市诚信纺织有限公司。被告夏某甲。被告孙某。被告高密市琳和纺织有限公司。被告夏某乙。被告邓某。被告山东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高密市亿升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诚信纺织有限公司、夏某甲、孙某、高密市琳和纺织有限公司、夏某乙、邓某、山东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高密市亿升纺织有限公司系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马秋霞审 判 员 张新国人民陪审员 宋世文二O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吴晓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