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相民一初字第0036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陈银凤与淮北云天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银凤,淮北云天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相民一初字第00363号原告:陈银凤,女,1962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委托代理人:徐继斌,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淮北云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法定代表人:潘虹,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韩永梅,安徽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陈银凤与被告淮北云天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云天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施云辉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3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银凤及委托代理人徐继斌,被告云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韩永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韩永梅诉称:2014年2月24日,云天公司因资金困难向我借款110万元,借款到期后,云天公司以其开发的金色云天西苑某#某室和西苑某#某室抵付了本金72万元,余款38万由双方于2014年12月1日重新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以金色云天西苑3#1001室作抵押,但至今仍未偿付拖欠本息,故具状起诉,要求判令云天公司偿还我借款本金38万元,利息45600元(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之后继续至付清本金之日止),律师费、诉讼费均由云天公司负担。云天公司庭审中口头辩称:对于陈银凤所诉借款本金38万元及利息45600元无异议,但对我公司用金色云天西苑某#楼某室房屋作抵押有异议,该房屋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未设立。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26日,陈银凤出借给云天公司110万元,借款到期后,双方经结算,云天公司以其开发的金色云天西苑某#某室和西苑某#某室抵付借款本金72万元,余款38万元以及截止2014年11月30日欠利息3.8万元,双方于2014年12月1日另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并约定借款期限自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11月30日止,借款利率为月息2%(利息从2014年12月1日起算),云天公司用坐落于金色云天西苑某#某室房屋作抵押。如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按日息1‰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及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等内容。此后,云天公司未能如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陈银凤起诉至本院。陈银凤为本次诉讼花费律师代理费5000元。以上事实,有陈银凤提交的借款合同、转账凭证、收据、律师代理费发票等证据证明,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陈银凤与云天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将110万元出借给云天公司,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2%,符合法律规定。经双方结算,云天公司以房屋抵付部分借款本金,双方于2014年12月1日就下欠本金38万元及利息3.8万元另行签订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现云天公司未能如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显属违约,陈银凤起诉要求云天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8万元以及利息45600元(按月息2%计算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此后另行计算),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律师代理费,因双方合同中约定,如逾期还款,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云天公司承担,故陈银凤要求云天公司支付其律师代理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淮北云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陈银凤借款本金38万元以及利息45600元(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此后继续计算至付清借款之日止),律师代理费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84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842元,由被告淮北云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施云辉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高 康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