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沧执字第7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白方长与白铁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方长,白铁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沧执字第78号申请执行人白方长。被执行人白铁岭。申请人白方长与被执行人白铁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5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执行立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经合议,裁定如下: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沧执字第78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吕世林审 判 员 朱秀刚人民陪审员 刘桂荣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王坤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