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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中刑监字第00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二中刑监字第00236号宋××:你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对本院(2013)二中刑终字第633号刑事裁定书不服,以原裁定认定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你的行为性质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你的行为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你本人也是受害人,公、检、法三方联合枉法办案、不追究真正的犯罪行为人而让你当替罪羊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并提交了张××、周××、金××、柏×的书面陈述、身份证复印件及根据陈述刻录的光盘。本院经审查,你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境外基金获得返利、介绍他人购买基金可提取提成为名,变相非法向公众吸收存款,扰乱了金融秩序,你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你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在案有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银行汇款材料、英国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出具的材料及相关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在案证实,上述证据可相互印证。原裁定鉴于你在案发前已归还部分吸收的公众存款,已经对你酌予从轻处罚。原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认定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本院予以维持。关于你在再审审查期间提供的张××、周××、金××、柏×的书面陈述及根据陈述刻录的光盘,本院认为,鉴于上述被害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提供了陈述并对你进行了辨认,公安机关据此制作了被害人陈述及辨认笔录,上述证据取得程序合法,并已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审核属实,予以确认。现你又提供上述被害人与本案认定事实相悖的陈述,但你拒绝通知上述被害人来本院接受询问,本院认为你提供的上述被害人陈述,不足以推翻原判,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