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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道法民破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24

案件名称

(2014)道法民破字第2号湖南省道县矿业经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湖南省道县矿业经贸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道法民破字第2号申请人湖南省道县矿业经贸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代表人黄靖,该管理人负责人。本院受理湖南省道县矿业经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14年12月16日以(2014)道法民破字第2号民事裁定,宣告湖南省道县矿业经贸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人因湖南省道县矿业经贸公司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提请本院终结湖南省道县矿业经贸公司的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宣告终结湖南省道县矿业经贸公司的破产程序。申请费50000元,由管理人交纳。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益新审 判 员  赵章成审 判 员  刘荣恩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王红秀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