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道法民破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24
案件名称
(2014)道法民破字第2号湖南省道县矿业经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湖南省道县矿业经贸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道法民破字第2号申请人湖南省道县矿业经贸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代表人黄靖,该管理人负责人。本院受理湖南省道县矿业经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14年12月16日以(2014)道法民破字第2号民事裁定,宣告湖南省道县矿业经贸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人因湖南省道县矿业经贸公司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提请本院终结湖南省道县矿业经贸公司的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宣告终结湖南省道县矿业经贸公司的破产程序。申请费50000元,由管理人交纳。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益新审 判 员 赵章成审 判 员 刘荣恩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王红秀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