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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初字第004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孟某与崔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某,崔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00461号原告孟某,女,1975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平舆县。被告崔某,男,197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孟某与被告崔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朱文靖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崔为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