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民初字第004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孟某与崔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某,崔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00461号原告孟某,女,1975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平舆县。被告崔某,男,197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孟某与被告崔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朱文靖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崔为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