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执字第18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长垣县新华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与中原圣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执字第182号申请执行人长垣县新华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垣县魏庄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谢田弟,任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中原圣起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垣县魏庄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高存良,任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长垣县新华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原圣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长垣县人民法院(2014)长民初字第27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范国宏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代书记员 王鹤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