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利民一初字第0070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韩文豆与侯进强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文豆,侯进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利民一初字第00709号原告:韩文豆,男,1994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利辛县。被告:侯进强,男,1981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利辛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文豆诉被告侯进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文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郑颖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李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