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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岳执字第0069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岳西县技工学校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岳西县技工学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岳执字第00697号申请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五路10号。组织机构代码××。被执行人:岳西县技工学校。住所地:岳西县温泉镇解放村解放岭。申请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民二初字第0019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岳西县技工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岳西县人民政府决定整合县内职业教育资源,将岳西县技工学校与岳西县高级职业中学合并,现正在清产核资期间,致使本案暂时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岳民二初字第0019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清产核资结束后,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芮泽青审判员  严贤柱审判员  祝升龙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彭 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