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矿刑初字第4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李宝生、陶涛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陶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矿刑初字第45号公诉机关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68年3月25日生,山西省阳泉市人,汉族,初中文化,2014年10月1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变更为取保候审。被告人陶某,男,1983年7月26日生,山西省阳泉市人,汉族,初中文化,2014年10月11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取保候审。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以阳矿检公诉刑诉(2015)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陶某涉嫌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陶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10月9日1时左右,被告人李某某伙同陶某,在x矿xx西北翼xxxx回风巷道内盗窃了采煤一队的桶装液体固复佳38桶,然后提到井上,利用排矸车排矸的机会将固复佳38桶倒在了矸山上面的一个废品收购站,预谋卖掉,后被发现予以追回,已发还被盗单位。经鉴定,被盗38桶固复佳价值20140元。对以上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并在发表的公诉意见中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陶某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为共同犯罪。被告人陶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陶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9日1时左右,被告人李某某伙同陶某,在x矿xx西北翼xxxx回风巷道内盗窃了采煤一队的桶装液体固复佳37桶,然后提到井上,利用排矸车排矸的机会将37桶固复佳倒在了矸山上面的一个废品收购站,预谋卖掉,后被发现予以追回,已发还被盗单位。经鉴定,被盗37桶固复佳价值1961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x矿采煤工区采一队苏某某的报案材料及询问笔录,证实2014年10月9日7时30分左右,我接到采煤工区调度室打来的电话说井下丢失70桶固复佳,随后我在x矿排矸井的一个场地里面发现了38桶固复佳;(2)x矿采煤工区一队队长王某某的询问笔录,证实2014年10月9日7时30分左右,我来到西北翼xxxx回风口,发现70桶固复佳被盗;(3)x矿采煤工区一队材料员谢某某的询问笔录,与苏某某、王某某的陈述相互印证;(4)白某某的询问笔录,证实2014年10月8日晚11时左右一辆x矿的排矸车将38桶固复佳和矸石倒在我位于x矿矸山的废品收购站;(5)被告人陶某的讯问笔录,证实2014年10月8日23时左右,我伙同李某某盗窃了一车“玛丽散”(固复佳),大约有三、四十桶;(6)被告人李某某的讯问笔录,证实2014年10月9日凌晨1时左右,我伙同陶某盗窃了x矿xx西北翼回风巷道一车“玛丽散”(固复佳);(7)阳泉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扣押决定书及发还清单,证实从白某某处扣押的37桶固复佳、一个蓝色空桶已发还阳煤集团x矿采煤工区;(8)视听资料,证实了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被告人陶某共同盗窃的事实;(9)阳煤集团x矿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了马丽散即为固复佳;(10)照片,证实了被盗物品的概貌;(11)阳泉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了被告人李某某被抓获及被告人陶某投案自首的经过;(12)常住人口详细信息,证实了被告人李某某、陶某的身份情况;(13)阳泉市矿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证实了被告人李某某、陶某盗窃物品的价值。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陶某为共同犯罪。被告人陶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顺延二年。)二、被告人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顺延一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 艳审 判 员 张峻巍代理审判员 徐卫东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张 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