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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老民三初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李某某诉陈某某、陈某某赡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陈某某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老民三初字第00036号原告:李某某,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开原市威远堡镇某村*组。被告:陈某某,男,X岁,汉族,农民,现住开原市威远堡镇某村。被告:陈某某,男,汉族,农民,现住开原市威远堡镇某村。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陈某某、陈某某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1日收诉立案,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张铁强审 判 员  袁伟宏人民陪审员  秦秀敏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孙 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