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老民三初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李某某诉陈某某、陈某某赡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陈某某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老民三初字第00036号原告:李某某,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开原市威远堡镇某村*组。被告:陈某某,男,X岁,汉族,农民,现住开原市威远堡镇某村。被告:陈某某,男,汉族,农民,现住开原市威远堡镇某村。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陈某某、陈某某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1日收诉立案,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张铁强审 判 员 袁伟宏人民陪审员 秦秀敏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孙 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