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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资中民初字150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09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蒋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民事裁定书1506号

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蒋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资中民初字1506号原告张某某,女,1995年3月6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农村居民。委托代理人周祚鹏,资中县太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蒋某某,男,1987年1月1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农村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蒋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审判员 邱   东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荣伟(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