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曹执字第20-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樊恩建与刘凤印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曹执字第20-1号申请执行人樊恩建,农民。被执行人刘凤印,农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14)曹民初字第18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2月2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查明被执行人刘凤印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刘凤印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士春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付兴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