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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调确字第1094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戚xx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调确字第10946号申请人戚xx,女,1946年5月17日出生。申请人曹x1(戚xx之女),女,1969年1月5日出生。申请人曹x2(戚xx之女),女,1977年8月3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曹x。2015年4月7日,申请人戚xx、曹x1、曹x2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116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被继承人曹x3名下在西城区xx(楼幢号5)2门1层1号(房产证号:西更成字第**号)房屋归戚xx、曹x1、曹x2份共有,其中戚xx占三分之一份额,曹x1占三分之一份额,曹x2占三分之一份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戚xx、曹x1、曹x2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116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戚xx、曹x1、曹x2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116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田志鹏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马小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