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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沾法执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韩忠查与李会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沾河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忠查,李会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沾河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沾法执字第24号申请执行人韩忠查,女,1972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被执行人李会军,男,1973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沾河林业局。本院在执行韩忠查与被执行人李会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李会军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范颖杰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张 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