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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阳白执字第13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王XX申请执行杨X遗嘱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XX,杨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辽阳白执字第130号申请执行人王XX。被执行人杨X。本院受理王XX申请执行杨X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2014)辽阳白民一初字第13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3月3日向被执行人杨X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5年3月7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坐落于辽阳市白塔区青年街4栋(41.92平方米,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XX**号,房屋所有人杨XX)私有房产一处更名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王XX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毛鸿飞审判员  崇奎宝审判员  刘 刚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富 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