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阳白执字第13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王XX申请执行杨X遗嘱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XX,杨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辽阳白执字第130号申请执行人王XX。被执行人杨X。本院受理王XX申请执行杨X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2014)辽阳白民一初字第13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3月3日向被执行人杨X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5年3月7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坐落于辽阳市白塔区青年街4栋(41.92平方米,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XX**号,房屋所有人杨XX)私有房产一处更名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王XX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毛鸿飞审判员 崇奎宝审判员 刘 刚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富 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