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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栖杨民初字第142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李德新与崔雅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栖杨民初字第1424号原告李德新。被告崔雅琴。原告李德新与被告崔雅琴返还购房款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李德新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德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 判 长  谢忠恒审 判 员  金 良人民陪审员  鲁玉东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杨丛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