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响民初字第0049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贾璐与孙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响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响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璐,孙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响民初字第00495号原告贾璐,居民。被告孙燕,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贾璐诉被告孙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璐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贾璐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60元,减半收取330元,由原告贾璐负担。审判员 沈 利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徐开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