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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响民初字第0049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贾璐与孙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响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响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璐,孙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响民初字第00495号原告贾璐,居民。被告孙燕,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贾璐诉被告孙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璐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贾璐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60元,减半收取330元,由原告贾璐负担。审判员 沈 利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徐开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