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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锡执字第72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田星宇与锡林浩特市锡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锡林浩特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星宇,锡林浩特市锡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锡执字第729号申请执行人田星宇,男,汉族。被执行人锡林浩特市锡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博,职务总经理。田星宇申请强制执行锡林浩特市锡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田星宇于2014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被执行人锡林浩特市锡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4)锡民二初字第29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艳冬审判员  齐 峰审判员  武利军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胜 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