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执字第008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17
案件名称
姚安宁与江苏恒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085号姚安宁:你申请执行淮安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恒辉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16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21163元,执行费217元。本院已于2015年4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商初字第054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