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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执字第008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17

案件名称

姚安宁与江苏恒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085号姚安宁:你申请执行淮安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恒辉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16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21163元,执行费217元。本院已于2015年4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商初字第054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