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庐江执字第0053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滕正与宛松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宛松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0533号被执行人:宛松涛,男,196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滕正与被执行人宛松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宛松涛拒不履行本院(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061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宛松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