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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初字第72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唐山龙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与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福丰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山龙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福丰钢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丰民初字第728号原告唐山龙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佑东,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颖,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唐山分所律师。被告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福丰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凯银,总经理。原告唐山龙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丰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田庆荣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山龙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福丰钢铁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自2010年开始为被告供应铲车配件,截止2014年7月13日,经原、被告对账,被告自认尚欠原告货款1177919.68元,且自认于2014年10月13日前将上述欠款分四笔全部给清。然而,被告至目前为止,仅对此给付780000元货款,尚欠397919.68元货款至今拖延不付。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原告又给被告供货69429元,被告也拖延不付。时至今日被告共拖欠原告货款共计467348.68元。故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67348.68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审理过程中,原告撤回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原告供给被告货款人民币69429元的诉讼,待双方进一步对账后另行起诉。被告未答辩。经审理查明,原告自2010年开始为被告供应铲车配件,截止到2014年7月13日,被告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177919.68元并给原告出具还款计划,内容为“龙工还款计划,林总回来结25万;7:13-8:1330万;8:13-9:1332万;9:13-10:13307919.68元(清),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福丰钢铁有限公司并加盖其合同专用章,张成峰签字,2014年7月13日”。还款计划出具后,被告于7月16日给付原告货款250000元、9月22日给付原告货款100000元、10月17日给付原告货款200000元、12月8日给付原告货款200000元,2014年4月25日被告给付原告货款30000元,此款包含在还款计划内,还款计划作出后被告共计给付原告货款780000元(包含4月25日货款30000元),尚欠原告货款397919.68元未���。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原告提供的《合同协议书》《龙工还款计划》一份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予以保护。被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欠原告货款397919.68元,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经原告催要,被告拒不还款,致纠纷产生,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对被告给付货款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对利息损失的请求,因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自2014年10月1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损失,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福丰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唐山龙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97919.68元,并以本金人民币397919.68元自2014年10月1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给付原告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3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未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田庆荣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韩新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