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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118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07

案件名称

原告曾某与被告柯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1184号原告:曾某。被告:柯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曾某与被告柯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曾某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曾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曾某负担。审判员 王 军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熊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