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漳民终字第66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黄进谦与陈映涛、蔡朝池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映涛,黄进谦,蔡朝池,李惠端,蔡某甲,蔡某乙,蔡某丙,蔡锡喜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漳民终字第66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映涛,女,198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南澳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进谦,男,196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原审被告蔡朝池,男,1959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南澳县。原审被告李惠端,女��195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审被告蔡某甲,女,2006年1月31日出生。原审被告蔡某乙,女,2010年11月28日出生。原审被告蔡某丙,女,2012年7月11日出生。原审被告蔡某甲、蔡某乙、蔡某丙法定代理人陈映涛,系上述原审三被告的母亲,女,198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南澳县。原审第三人蔡锡喜,男,1963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广东潮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上诉人陈映涛因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2014)诏民初字第147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陈映涛上诉称,一审裁定将(2014)诏民初字第46号判决给付金钱义务的履行地点即保险公司划赔偿款进入诏安法院账户的地点等同于上诉人交还被上诉人款项的地点是错误的,混淆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与诏安县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能将诏安县认定为本案合同履行地;本案《补充协议书》并没有约定上诉人将款项交给被上诉人的地点,属于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不能以合同履行地确定本案管辖。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被告住所地的广东省南澳县人民法院审理。被上诉人黄进谦和原审被告蔡朝池、李惠端、蔡某甲、蔡某乙、蔡某丙、第三人蔡锡喜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上诉人陈映涛及原审被告蔡朝池、李惠端、蔡某甲、蔡某乙、蔡某丙的亲属蔡锦粦系被上诉人黄进谦的雇员,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上诉人陈映涛及原审被告蔡朝池、李惠端、蔡某甲、蔡某乙、蔡某丙诉至诏安县人民法院,诏安县人民法院以(2014)诏民初字第46号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赔偿上诉人及五原审被告10万元。另上诉人与五原审被告还委托蔡锡喜律师与被上诉人黄进谦就死者蔡锦粦的工亡赔偿事项达成协议,于2014年4月25日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被上诉人黄进谦在先前支付上诉人与五原审被告8万元慰问金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支付赔偿金58万元,被上诉人黄进谦于当日依约支付了58万元赔偿金;2014年5月4日上诉人陈映涛、五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黄进谦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书》约定:若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在(2014)诏民初字第46号案件中直接将乙方(即被上诉人黄进谦)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偿项目判决给甲方(即上诉人陈映涛和原审被告蔡朝池、李惠端、蔡某甲、蔡某乙、蔡某丙),则甲方同意将该赔偿款项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对该赔偿项目主张权利;案件执行时甲方也同意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乙方领取该款项。被上诉人黄进谦据此要求上诉人陈映涛和原审被告蔡朝池、李惠端、蔡某甲、蔡某乙、蔡某丙履行上述《补充协议书》的内容,协助其在(2014)诏民初字第46号案件的执行中领取10万元的赔偿款。故本案为合同纠纷,依法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查,上述10万元赔偿款已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汇入诏安县人民法院的账户,故被上诉人黄进谦要求上诉人协助领取10万元赔偿款的合同履行地在诏安县人民法院,被上诉人选择向合同履行地所在的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原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条第���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一审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陈映涛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洪丽萍代理审判员 林 莉代理审判员 曹树伟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王梓聪附: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