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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润南民初字第07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余亮与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亮,徐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润南民初字第072号原告余亮。被告徐伟。本院在审理原告余亮与被告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余亮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余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余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共计2170元,由原告余亮负担。审 判 员 沈正涛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法官助理 何 君书 记 员 蔡丽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