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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顺民保字第5844-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6-10-23

案件名称

XX与北京欣诚远物流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顺民保字第5844-1号申请人XX,男,1990年4月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被申请人北京欣诚远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兴业路甲1号楼10号,组织机构代码802938818。法定代表人陈景银,总经理。本院于2015年3月25日作出(2015)顺民保字第58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北京欣诚远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京AN58**重型厢式货车予以查封。现因被申请人北京欣诚远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担保,要求解除对京AN58**重型厢式货车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将登记在被申请人北京欣诚远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京AN58**重型厢式货车予以解除查封。代理审判员  熊要先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米赛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