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佛南法罗执字第33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佛山市得翔木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尚宜典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佛山市得翔木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尚宜典门业有限公司,梁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佛南法罗执字第338-1号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得翔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大转弯夹板装饰材料市场第五期F2座1号。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尚宜典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联和工业区东区三路十一号。被执行人梁勇,汉族,住阳春市,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3)佛南法罗民二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梁勇、佛山市南海尚宜典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95381.37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 伟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吴颖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