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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郑民一终字第60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29

案件名称

上诉人郑州麦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夏玉全劳动争议纠纷案e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郑州麦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夏玉全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郑民一终字第60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州麦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磊,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夏玉全,男,198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鹏,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郑州麦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夏玉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4)金民一初字第12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郑州麦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郑州麦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胡忠宇审判员  葛韦言审判员  侯军勇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裴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