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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巨执字第76-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14

案件名称

郭庆厚与巨野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庆厚,巨野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胜利油田高原化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巨执字第76-2号申请执行人郭庆厚,男,1963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巨野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传东,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胜利油田高原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献平,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庆厚与被执行人巨野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胜利油田高原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1月5日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胜利油田高原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巨野县人民法院(2013)巨民初字第13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磊审判员 王冰心审判员 李兴奎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张 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