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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羊民保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陈杰与李家玉继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杰,李家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羊民保字第9号原告陈杰。被告李家玉。原告陈杰与被告李家玉继承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原告陈杰的申请及钟毅的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钟毅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房屋产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拥军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高若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