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法民一初字第50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吴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新法民一初字第500号原告吴某某,女,1990年5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王某某,男,197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吴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谢剑波独任审判,于2015年4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05年3月16日经人介绍相识,同年3月18日按乡俗举行了结婚典礼,典礼后双方即以夫妻名义生活,双方于2010年6月18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婚后于2010年5月30日生男孩王某甲,2012年10月29日生男孩王某乙,原、被告婚初感情尚可,后因被告性格残暴,经常对被告进行打骂,且被告经常赌博,不故家庭及妻儿的生活,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1、原、被告离婚;2、婚生小孩王某甲、王某乙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承担一定的抚养费;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吴某某向法庭提交了下列证据:1、原告吴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以证明原告吴某某的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2、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用以证明原、被告于2010年6月18日登记结婚,双方系合法夫妻关系。3、王某甲的常住人口卡复印件。用以证明原、被告婚生男孩王某甲的基本情况。4、王某乙的常住人口卡复印件。用以证明原、被告婚生男孩王某乙的基本情况。5、照片四张。用以证明原、被告于2015年3月24日,因琐事吵架,被告将原告打伤的情况。对原告吴某某提供的证据,被告均无异议。被告王某某辩称,2015年3月24日原、被告因吵架,被告打了原告是事实,但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希望原告对被告的行为予以谅解,现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被告不同意与原告离婚。为支持其答辩意见,被告王某某向法庭提交了下列证据:被告王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以证明被告王某某的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对被告王某某提交的证据,原告吴某某无异议。对原告吴某某所提供的证据,本院的认证意见是:证据1—4,系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且被告无异议,予以认定;证据5,所证实的内容,被告无异议,予以认定。对被告王某某提交的证据,本院的认证意见是:该证据系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且原告无异议,予以认定。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以下事实:原、被告于2005年3月16日经人介绍相识,同年3月18日按乡俗举行了结婚典礼,双方于2010年6月18日,在新化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婚后于2010年5月30日生男孩王某甲,2012年10月29日生男孩王某乙,原、被告婚初感情一般,后因双方性格差异,致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特别是2015年3月24日,原、被告因琐事吵架,被告动手殴打了原告。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存款3万元(现存于被告手中)。被告陈述,因其父亲去世办理丧事借有债务33000元,原告表示不知情,被告亦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原、被告结婚时,原告置办的嫁妆有:棉被8床、洗衣机1台、电视机1台。以上嫁妆均存放在原、被告租住的房屋内。本案原、被告方争议的焦点是: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虽因琐事吵架,引起夫妻感情不和,但双方存在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且被告对其殴打原告的行为亦已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改正,故尚不能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加强沟通,夫妻感情还有和好的可能。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吴某某要求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吴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谢剑波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彭琼涛附:本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适用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