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宝民一(民)初字第258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徐勇与王桂进、徐丽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勇,王桂进,徐丽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全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宝民一(民)初字第2585号原告徐勇。委托代理人孙胜强,上海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桂进。被告徐丽静。委托代理人王桂进。原告徐勇与被告王桂进、徐丽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宋佩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勇及其委托代理人孙胜强、被告王桂进(同时作为被告徐丽静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徐勇诉称,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11年10月4日被告王桂进为经营饭店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万元,同年10月11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3万元,共计借款6万元,后来被告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王桂进归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7,000元;2、判令被告徐丽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王桂进、徐丽静辩称:借款属实,第一次借款3万元被告徐丽静知情,第二次借款3万元被告徐丽静不知情,这6万元借款是用于投资开饭店,同意由被告王桂进一人负责偿还,与被告徐丽静无关。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4日,被告王桂进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欠条的主要内容:本人王桂进今借大伯徐勇人民币30,000整,每月1,000元红利,一年还清。2011年10月11日,被告王桂进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主要内容:今借大伯徐勇人民币叁万元整,三个月还红利壹仟伍,到期还清,连本带利还清。2012年8月31日,被告王桂进向原告出具书面材料一份,主要内容:本人欠大爷徐勇人民币6万元整,因近期无力归还,保证9月29日还清,否则一切后果自负。2012年10月4日,被告王桂进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条的主要内容:本人王桂进借大伯徐勇人民币陆万元整,因到期无力归还,请求再宽限一年,保证明年10月4号还清,否则自负法律责任。2014年1月2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条的主要内容:本人王桂进借大伯徐勇人民币6万元整,本人承诺2014年7月底还一部分,其余年底还清。被告已支付借款利息5,000元,借款本金没有归还。两被告于2010年8月26日登记结婚。审理中,原告就利息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利息6,000元。以上事实,有借条、欠条、结婚登记摘要及原、被告的陈述等证据为证,经庭审审核属实。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现原告要求被告王桂进归还借款6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桂进借款时书面承诺了利息,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5,000元,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6,000元,于法不悖,本院予以支持。两被告系夫妻,该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要求被告徐丽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桂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徐勇借款人民币60,000元。二、被告王桂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勇利息人民币6,000元。三、被告徐丽静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725元,由被告王桂进、徐丽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宋佩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徐媛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