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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湘刑初字第8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谭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某某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湘刑初字第84号公诉机关湘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谭某某。2012年11月8日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4月16日被释放。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11月4日被湘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经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湘阴县公安局执行。现押湘阴县看守所。湘阴县人民检察院以湘阴检公诉刑诉(2015)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予以受理。该院又于2015年3月20日以湘阴检公诉刑诉(2015)2号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谭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予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4月7日公开开庭合并进行了审理。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林、书记员胡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寻衅滋事罪2014年6月23日15时许,同案人左某某、徐某(均已判决)等人因与被害人向某朋友吴某之间有矛盾,在湘阴县文星镇江东中路左宗棠广场“花之林”宾馆前,威胁被害人向某打电话将吴某约出来,但被害人向某无法联系到吴某,随即被告人谭某某伙同同案人左某某、徐某等人对被害人向某实施殴打致伤。经鉴定,被害人向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谭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同案人任某某、何某(均已判决)多次利用打鱼机开设赌场,由同案人任某某提供两台打鱼机并联系场地,同案人何某提供资金9000元,被告人谭某某负责管理,并租用同案人王某某(已判决)家一楼一房间开设赌场。2014年5月18日,被告人谭某某及同案人任某某将两台打鱼机(每台打鱼机有八个独立操作单元,两台共十六个独立操作单元)放置在同案人王某某家,招揽他人进行打鱼机赌博,并安排彭某某、黄某负责对打鱼机进行上下分。2014年5月20日凌晨,该赌博场所被查获。该院以被告人谭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且被告人谭某某系累犯,并在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提请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判处。被告人谭某某对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的定性和事实无异议,但提出他是在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羁押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其伙同同案人任某某、何某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的情节。经审理查明:一、寻衅滋事2014年6月23日15时许,同案人左某某、徐某(均已判决)等人因与被害人向某朋友吴某之间有矛盾,在湘阴县文星镇江东中路左宗棠广场“花之林”宾馆前,威胁被害人向某打电话将吴某约出来,但被害人向某无法联系到吴某,随即被告人谭某某伙同同案人左某某、徐某等人对被害人向某实施殴打致伤。经鉴定,被害人向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本案的民事赔偿,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害人向某与同案人左某某、徐某已达成协议,二人共同赔偿了向某人民币58000元。被害人向某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书面提出自愿放弃对被告人谭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请求对谭某某从重处罚。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左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6月中旬的一天凌晨,吴某因被李某某、宋某殴打而找他。下午2时许,被害人向某欲协调此事,并约在左宗棠广场处见面。他到现场后,看到向某、王某等人聚集在一起,双方发生言语冲突,他与李某某、张某返回“三湘”网吧时被吴某打伤。李某某遂电话邀集徐某、吴某某,他则联系王某等人与向某同时到电大处会合。之后五人同到胡家拿了钢管和砍刀等凶器。当日下午16时许,五人又到“花之林”宾馆会合时未看到吴某,遂要求向某找来吴某,未果。他按住向某头部持钢管殴打对方左手臂。同案人则持凶器围殴。2、证人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6月23日15时许,他接左某某电话,称自己被人打了,要他到左宗棠广场“撑棚”。到现场后,他看到左某某、向某等人,左某某中途到胡某某家拿来凶器,返回左宗棠广场后,他将凶器递给了左某某、李某某,并与被告人谭某某、左某某、徐某等人殴打了被害人向某。3、证人吴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6月22日晚,他在湘阴县尚酷酒吧被朱某等人殴打,次日下午2时左右他告诉了被害人向某,并要向某帮忙找出朱某。向某联系了左某某后就此事进行协商未果。后他与朋友在三湘网吧碰到左某某等人,双方发生纠扭,他们打伤了对方。约20分钟后,向某电话联系他讲左某某在找他,要他赶到左宗棠广场,他拒绝了。不久向某又打电话给他称被左某某、徐某等10人持凶器群殴致伤了手、腿多处,被送至县人民医院治疗。4、证人王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6月23日下午3时许,他接被害人向某电话讲吴某被朱某打伤了,要他联系朱某,他找到左某某后组织调解未果,约30分钟后,左某某打电话称自己被吴某打了,要他与向某赶至湘阴电大,二人到现场后,左某某要求吴某过来,但向某一直拨打吴某电话未通,后几人同到左宗棠广场的花之林宾馆处,随即看到左某某等10余人持凶器聚集在此,在向某打电话时,左某某与一名同伙先后徒手殴打向某。在确认吴某不会到现场后,被告人左某某、徐某等10余人便持凶器围殴向某,后向某被他送至县人民医院救治,之后他听说向某的左手、右脚均被打伤。5、证人张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6月23日15时许,他在县左宗棠广场何记面馆附近看到左某某、徐某等8、9人,并得知因左某某被打,而聚集在此要求对方交出打人者,因无法联系打人者,上述人员遂持凶器围殴一名男子。6、证人黎某的证言。证明事发当日17时许,他看到左宗棠广场处聚集了10多名持凶器的男子正围殴向某。7、被害人向某的陈述。证明2014年6月23日下午3时许,吴某讲自己前几天在尚酷酒吧被朱某等四人打伤,要他帮忙,他便通过王某找到被告人左某某联系了朱某,双方当天下午在左宗棠广场协商未果。半小时后,左某某又告诉王某,讲自己在三湘网吧被吴某打了,要他俩到湘阴电大寻找吴某,他到左宗棠广场的花之林宾馆,看到左某某一伙10余人手持钢管等凶器威胁要他交出吴某,在他电话联系吴某时,一名男子持钢管打了他的腰部,另一名男子则持凶器打了他的大腿,其他人一拥而上围殴他,致他受伤倒地,他报警后被送至人民医院治疗。8、辨认笔录。同案人左某某、徐某分别对被告人谭某某的辨认。8、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被害人向某的伤为:①左尺骨远端骨折;②右髌骨骨折;③多处软组织挫伤,其伤情已构成轻伤二级。9、本院(2012)湘刑初字第221号刑事判决书、(2014)湘刑初字第281号刑事判决书。证明①2012年11月8日,被告人谭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②本案的犯罪事实已经确认,且同案人左某某、徐某已因本案被判刑。10、被害人向某于2015年3月11日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其放弃对被告人谭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请求对谭某某从重处罚。11、被告人谭某某的供述。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2、被告人谭某某的户籍及到案经过。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确实、充分,予以认定。二、开设赌场被告人谭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同案人任某某、何某(均已判决)多次利用打鱼机开设赌场,由同案人任某某提供两台打鱼机并联系场地,同案人何某提供资金9000元,被告人谭某某负责管理,并租用同案人王某某(已判决)家一楼一房间开设赌场。2014年5月18日,被告人谭某某及同案人任某某将两台打鱼机(每台打鱼机有八个独立操作单元,两台共十六个独立操作单元)放置在同案人王某某家,招揽他人进行打鱼机赌博,并安排彭某某、黄某负责对打鱼机进行上下分。2014年5月20日凌晨,该赌博场所被查获。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何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5月中旬他与同案人任某某商量后,由他提供10000元资金(后他实付了9000元),任某某提供场地,邀集谭某某共同在王某某家放置二台八人位的捕鱼机,开设捕鱼机赌场。至次日晚上,该赌场被查获。2、证人任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4月底,他提供两台八人位的捕鱼机,并提供场地,约被告人谭某某开设捕鱼机赌场,谭某某负责管理。5月中旬,他要同案人何某提供1万元资金入股(后何某实付9000元),5月18日三人协商他占股40%,谭某某和何某各占股30%,共同在王某某家摆放二台八人位的捕鱼机开设赌场。5月20日正式营业,至当日20时赌场被查获时止,共获利约1900元。3、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5月中旬,被告人谭某某与任某某伙同另一男子以3000元/月的租金(含水电费),租赁他家放置了二台捕鱼机开设赌场。5月15日正式营业,当日谭某某还喊了一名年青女子负责上分,至5月20日被查获,尚未支付他场地费。4、证人彭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5月19日12时左右,“丰婆子”约她到乌龙社区王某某家参与捕鱼机赌场,当时场内摆放二台八人位的捕鱼机,有5-6人在参赌,负责上分的是“丰婆子”和黄某。后“丰婆子”有事外出,要她帮忙上分。随即被公安机关查获。5、证人黄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5月19日21时许,“浩哥”要他帮忙到乌龙一居民宿舍的捕鱼机赌场上分,到场后,他看到场内有二台八人位的捕鱼机,当时负责上分的还有一名16-17岁叫“猴子”的女子,后被公安机关查获。6、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5月20日凌晨1时许,他到开设在王某某家的捕鱼机赌场找人讨债时被抓获。据说该赌场是“湘婆”和被告人谭某某所开,王某某提供的场地。一男一女负责上分,场内约有10多人参赌。7、证人周猛的证言。证明2014年5月20日凌晨1时10分左右,她在王某某家看人赌博时被抓获,当时赌场内有2台约10人位的捕鱼机。8、证人何某对被告人谭某某的辨认笔录。9、本院(2014)湘刑初字第270号刑事判决书、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岳中刑一终字第150号刑事裁定书,确认了本案犯罪事实,且同案人任某某、何某已因本案被判刑。10、被告人谭某某的户籍资料及到案经过。其中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谭某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期间,如实交代了自己伙同同案人任某某、何某等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11、被告人谭某某的供述。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确实、充分,予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伙同同案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同案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谭某某在寻衅滋事和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谭某某辩解其在涉嫌寻衅滋事被羁押期间主动交代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系自首。经查,被告人谭某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期间主动交代了伙同同案人任某某、何某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但在他交待之前,同案人任某某、何某及王某某均交代了伙同被告人谭某某共同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故被告人谭某某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在他供述前已被公安机关掌握,其辩解不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谭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某一人犯二罪,二罪并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谭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4日起至2016年5月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审 判 长  刘 娟审 判 员  冯共军人民陪审员  熊安球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周 皓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第三款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