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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白水民初字第0010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29

案件名称

宋某与伍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某,伍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白水民初字第00105号原告宋某。被告伍某某。宋某与伍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电话联系其又未到庭,本院穷尽其它联系方式仍不能送达。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任花勤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贾勇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