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白水民初字第0010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29
案件名称
宋某与伍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某,伍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白水民初字第00105号原告宋某。被告伍某某。宋某与伍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电话联系其又未到庭,本院穷尽其它联系方式仍不能送达。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任花勤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贾勇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