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332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顾佳与李凯权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顾佳,李凯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3328号申请执行人顾佳,女。被执行人李凯权,男。关于申请执行人顾佳与被执行人李凯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西民(商)初字第184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凯权未能自动履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李凯权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xxx的房屋。冻结期间不得为其办理抵押、过户、变卖等事宜。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XX阳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胡玉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