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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萧民一初字第0044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杜琦与孙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琦,孙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0445号原告:杜琦,女,1980年07月0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职工。委托代理人:郝朝礼,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坡(波),男,1976年05月14日生,汉族,中专文化,职工。委托代理人:袁泉生,萧县圣泉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于2015年1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杜琦与被告孙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远新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郑玉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