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涡民一初字第0098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XX元诉周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元,周侠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第00987号原告:XX元,男,汉族,1989年3月20日生,住安徽省涡阳县陈大镇大陈行政村常李自然村218号。身份证号:341223198903204559.被告:周侠,女,汉族,1990年12月20日生,住安徽省涡阳县义门镇周营行政村大周营自然村83号。身份证号:341621199012202924.本院在审理原告XX元诉被告周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申请冻结被告周侠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理财产品财富鑫鑫向荣B款9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人周丽所有的丰田牌皖APP6**小型轿车一辆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周侠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理财产品财富鑫鑫向荣B款9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杨立强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杨 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