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287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陈学虎与余尚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学虎,余尚成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2870号原告陈学虎,男,1980年4月25日生。委托代理人沈玉良,系老河口市洪山咀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权限:一般授权。被告余尚成,男,1966年2月23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学虎与被告余尚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学虎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学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学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学虎负担。审 判 长  陈文彦人民陪审员  刘小丽人民陪审员  李桂莲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张德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