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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一初字第26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10-11

案件名称

龙德刚与岑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一初字第265号原告龙德刚,农民。被告岑响,威后电站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龙德刚与被告岑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龙德刚于2015年4月7日以被告岑响已还清所欠的1000元,已不必要进行诉讼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龙德刚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龙德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龙德刚负担。代理审判员李一芳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刘季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