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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中民终字第0220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张洪兵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张洪兵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终字第0220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75号。法定代表人郭向东,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韩逸,女,1985年12月1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轩玉君,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洪兵,男,1966年12月2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杜柏飞,天津众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任秀福,天津众晓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8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判决尚有部分事实有待进一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89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白 松代理审判员 袁 芳代理审判员 王 磊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冯海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