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防市刑二初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6-01-15
案件名称
简建华、陈海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简建华,陈海鹏,杨发强,曾庆欢,孙家波,陈慧德,吴明龙,黄锦宁,曾庆波,揭某,陆某,曾某,黄某甲,姚某甲,黎某
案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