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防市刑二初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6-01-15

案件名称

简建华、陈海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简建华,陈海鹏,杨发强,曾庆欢,孙家波,陈慧德,吴明龙,黄锦宁,曾庆波,揭某,陆某,曾某,黄某甲,姚某甲,黎某

案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