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旌民初字第14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24
案件名称
杜坤海与王双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坤海,王双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旌民初字第1436号原告杜坤海。被告王双全。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坤海与被告王双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坤海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坤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坤海撤回起诉。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675元、诉讼保全费420,合计1095元,由原告杜坤海负担。审判员 杨 莉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秦清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