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旌民初字第14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24

案件名称

杜坤海与王双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坤海,王双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旌民初字第1436号原告杜坤海。被告王双全。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坤海与被告王双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坤海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坤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坤海撤回起诉。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675元、诉讼保全费420,合计1095元,由原告杜坤海负担。审判员 杨 莉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秦清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