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南法民催字第0001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重庆功遂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与申请公示催告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重庆功遂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法民催字第00019号申请人重庆功遂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新建村白居寺,组织机构代码:55900801-1。法定代表人娄方伟。申请人重庆功遂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因银行转账支票(支票号码3130503203871392、出票人为重庆企旺建材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重庆嘉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金额为2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4年11月10日)被盗,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现申请人向法院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重庆功遂保温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左玲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张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