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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049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李某与雷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雷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0497号原告李某。被告雷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雷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以夫妻感情合好为由,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雷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审判员  杜建中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田晓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