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049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李某与雷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雷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0497号原告李某。被告雷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雷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以夫妻感情合好为由,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雷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审判员 杜建中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田晓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