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执字第0023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6-04-03
案件名称
张守东与李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守东,李洪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镇执字第00232号申请执行人:张守东被执行人:李洪峰申请执行人张守东诉被执行人李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镇坦民初字第1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镇坦民初字第17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李春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罗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