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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一初字第0067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原告崔淑艳诉被告昌图县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万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张铁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淑艳,昌图县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万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张铁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一初字第00674号原告崔淑艳,女,196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告昌图县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志学。被告沈阳万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庆高。被告张铁千,男,1961年8月8日出生,汉族,千福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淑艳诉被告昌图县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万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张铁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昌图县公安局对被告张铁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在侦查中,本案需以该侦查结果作为依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诉讼。审判员  褚亚兴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刘思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