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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芦法执字第39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欧阳馥、沈赣湘与株洲市城郊曲尺农村信用合作社物权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芦法执字第394号申请执行人欧阳馥,女,193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申请执行人沈赣湘,男,1964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株洲市城郊曲尺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法定代表人唐新云,主任申请执行人欧阳馥、沈赣湘与被执行人株洲市城郊曲尺农村信用合作社物权纠纷执行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