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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砀民一初字第0077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陈某与李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砀民一初字第00779号原告:陈某,男,1970年9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被告:李某,女,197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 伟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陈明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