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砀民一初字第0077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陈某与李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砀民一初字第00779号原告:陈某,男,1970年9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被告:李某,女,197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 伟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陈明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