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密法执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6-03-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姜占红与被申请人刘海英离婚纠纷一案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占红,刘海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密法执字第120号申请执行人姜占红,女。被执行人刘海英,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占红与被执行人刘海英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密民初字第9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关金龙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庞学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