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志民初字第0035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16
案件名称
郭某某诉薛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志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薛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志民初字第00356号原告郭某某,男,汉族。被告薛某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薛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无故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交纳1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薛 涛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刘睿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