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志民初字第0035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16

案件名称

郭某某诉薛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志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薛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志民初字第00356号原告郭某某,男,汉族。被告薛某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薛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无故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交纳1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薛 涛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刘睿智